开发商胆敢搞违建 没收后变成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蒋铮,通讯员张晓如、冯卫南报道:开发商搞违建?没收后罚款,再变成政府廉租房!昨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表示,对无法拆除的违建,政府没收后,不妨变成廉租房,或者改成公益设施。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施楠表示,根据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新法”),将来开发商要是胆敢给商品房“加帽子”盖违建,政府不仅有权没收,还能罚到他破产。

  私加高层要罚款且没收

  原本规划28层的住宅楼,硬是被开发商偷偷建成了32层,平白多出“偷鸡”的4层,怎么办?按照旧法,政府假如把整幢楼定义为违章建筑,下面的28层小业主就只能“连坐”,拿不到房产证;假如罚款,也只能罚开发商违章建筑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简直就是怂恿违法!”施楠表示。

  新法不再“手软”。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新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政府责令停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一幢造价2亿元的高楼存在违建部分造价5000万元,按照旧法,开发商只需交500万元罚款,违建归开发商;现在可罚款2500万元,违建还要被政府没收!

  强拆违建不走法院程序

  “一个小违章窝棚,想拆掉它竟然在法院走了半年程序!”昨天,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城乡规划法》,今后政府拆违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别扭”了。

  此前,对于违章建筑,由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后,再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实际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并不多,而法院本身的人力、物力也很有限,全广州市几百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根本拆不过来,“执行难”非常普遍,行政处罚的效果大打折扣。

  新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能,被明确交由政府实施。只要规划局将违建定性,就不用再走法院程序,可直接让城管执行拆除,大大提高惩治违建的效率。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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