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00万元大奖冒领案进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件回放:号码是自己选的 大奖却被人领走

  深圳彩民张某委托在投注站工作的老乡宋某代买彩票,结果选的号码中了500万元大奖。

  面对张某的询问,宋某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而宋某的襟弟(妻子的妹夫)刘某则最终领走巨奖。

  张某将宋某、刘某等告上法庭,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刘某偿付原告张某中奖款人民币4006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宋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计人民币20790元。

  刘某和宋某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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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昨日,在深圳闹得沸沸扬扬的500万元双色球大奖被“冒领”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昨天法庭宣布该案不公开审理,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张某在期限内未付钱

  宋某和刘某不服法庭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刘某在其上诉状里指出,当天下午,刘某在彩票投注点附近办完事顺便接宋某回去,并请宋某帮忙打250元彩票,号码自然由宋某来定,而刘某则在车上等宋某出来,这是刘某没有在该投注点出现的原因。

  宋某则在上诉状里指出,当期彩票的截止时间是当晚7时,张某要在当晚7时前交完现金才能完成其彩票购买行为,但张某一直都没有给钱,而是在得知其精选的号码中了奖后才想起来要去取彩票,所以宋某按工作规定是不能没收到钱就给张某打彩票的。

  原告:刘某缺乏买彩票证据

  对于刘某和宋某的上诉,张某指出,派出所调取的录像可以证实刘某当天根本没有到过彩票站,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在车里等宋某并买了涉案彩票。

  对于拖欠投注款问题,张某认为,他委托宋某购买彩票时,曾两次到投注站,宋某从没有对后付款的委托方式提出过异议,而在派出所的笔录中,宋某说过“张先生离开投注站后,我根据他提供的号码为他涂写了投注单”。因此张某认为可以证实宋某是接受了其委托,并购买了彩票。

  因为该案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昨日在法庭上法官宣布进行不公开审理,审理完毕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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