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5年工作回眸(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11:35 云南日报

  顺应民意 科学立法

  5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务实上下功夫,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保障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立法、监督是人大的两项重要职责,省十届人大常委会5年的立法工作,不辱使命,步履坚实,硕果累累。

  拓宽领域 促进和谐

  民意为立法之本,而开门立法是民意畅通的一条重要渠道。盘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以民为本的前提下迈出了坚实的民主步伐,在突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的地方立法,为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加强了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规范了内部审计行为,对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审计厅《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移民局落实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常委会还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去年,对于昆明29万余老年人来说,最大的实惠就是满60岁可以持证坐公交车和逛公园。家住昆明巴士家园67岁的张大妈,去年12月为了照顾生病住院的老伴,每天早晨要从巴士家园乘公交车到东站的省交通医院,下午又从省交通医院回到巴士家园,如此往返近1个月。张大妈掰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每天的乘车费2元,1个月需60余元。她高兴地告诉记者:“政府真是想得周到,要不然我跑1个月的医院,生活就要紧张了。相信还会有更好的政策出来,我要好好地保重身体才能享受这些好政策。”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昆明市年满60岁的居民持相关证件可办理“爱心卡”,持此卡乘坐市内及近郊公交车全部免费。

  5年来,常委会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通过公布地方性法规、座谈会等形式,充分收集社情民意,集中民智,制定和修订了《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供电用电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一批涉及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围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制定了有关高原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促进云南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出台的《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进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立法:提高质量突出特色 大胆创新

  法规的生命在于质量和实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在总结前几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新举措,继续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通过修订立法条例,由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紧紧抓住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4个关键环节,对5年立法计划开展论证协调,并通过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牵头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等8件法规草案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等7件修订(修改)草案,与省政府联合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草案,使法规案起草主体单一的状况有了改变。继续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稿起草调研、重要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等措施的同时,积极加强与省政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大内部各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制定了立法技术规范,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主动征求法律实施部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使立法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5年来,常委会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数是新制定法规数的1.5倍,批准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数是新批准数的4倍。

  没有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就没有生命力。常委会根据我省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多、民族自治地方多的突出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了《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批准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条例》,批准了35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批准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等17件单行条例,批准修订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洲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8件单行条例,保障和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4年,面对国际毒品泛滥,云南所处地理位置特殊,禁毒形势严峻,常委会及时对《云南省禁毒条例》进行了修订,不仅为我省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国家立法作出有益探索。

  5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注重提高质量,突出地方特色,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40件,废止20件;批准昆明市法规12件,修改31件,废止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条例1件,修订35件;批准单行条例17件,修改8件,废止1件。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一届又一届常委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批浓缩民意的法规,给百姓生活带来变化的同时,也对美好明天充满信心。

  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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