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法:投开票所30米内影响投票不听制止者将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12: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电 台湾“立委”选举最后冲刺,云林县候选人出动车队绕行街道拜票选举热闹气氛洋溢。云林县警察局则特别呼吁选民,“选罢法”新规定投开票所30公尺内若有影响投票行为且不听警卫制止者将科刑或罚金,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据“中央社”报道,今天是“立委”选举竞选冲刺最后一天,候选人车队拜票,拜托声、鞭炮声、沙哑呼吁声声声入耳,无不卯劲最后冲刺。云林县选委会呼吁民众,这次“立委”选举适用新修正“选罢法”,多项与民众有切身关系,尤其是投开票所30公尺内影响投开票行为,提高罚责。

  云林县警察局表示,选举治安维护采取高规格,依“选罢法”相关规定,明天投开票当天,若有民众在投开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听警卫人员举牌制止而继续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或依“公民投票法”相同罚则移送法办。

  警局强调,警方特别制作制止牌,协请云林县选委会设置30公尺标示线以宣示严正执行决心,明确告知民众切勿违反法令规定,以有效维护选举投开票安宁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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