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12·5”特大矿难案开审 第一被告被指3年分得1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0:27 东南快报

  前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穴原新窑煤矿?雪“12·5”重大责任事故案在洪洞县公开开庭审理,王东海、王宏亮、孔惠平等1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出庭支持公诉的临汾市检察院指控,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2004年以来逃避监管,非法生产,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60余万吨,价值1亿4000余万元人民币。12月5日,该矿9号煤层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煤尘参与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延报五个多小时,又盲目组织人员施救,导致次生事故,伤亡扩大。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和1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偷税罪和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前天上午的庭审仅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第一被告王东海矢口否认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对关键问题均以“不知道”、“记不清了”等作答。而第二被告王东海的弟弟王宏亮则含混其词,但还是道出了王东海在短短两三年间曾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的情况。

  据了解,庭审预计在两天后结束。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