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该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1:35 金羊网-新快报

  法院一审判未尽审查义务的刷卡公司赔一半,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信用卡被盗后,盗卡人透支消费近5000元,损失该由刷卡公司承担还是由卡主自己承担?法院一审认为,刷卡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应赔偿一半的损失,刷卡公司上诉,前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2006年2月6日中午,市民彭道斌报警,称自己的钱包、信用卡、身份证等被盗,其后,他又打电话挂失自己的信用卡。然而,当他第二天去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时,还是发现在电话挂失3分钟前,他的信用卡已经被他人盗刷了4630元。

  彭道斌认为,广州品高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品高公司”)应对此次盗刷承担责任。因为,别人冒名刷卡在广州品高贸易公司消费,消费底单的签名和信用卡上的签名不一致,连名字都写错了,品高公司却在错签名的情况下还允许刷卡,明显是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审查义务。为此,彭道斌将品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被盗刷的款项及利息5700余元。

  白云区审理此案时,品高公司称,怀疑原告是和刷卡人串通了,故意来诈钱。首先,原告使用的信用卡是可以透支的,他应该附加密码;其次,案件发生后,原告曾多次打电话要求以赔偿50%的方式私了,如果原告有足够理由,就不必要求私了;第三,在原告被盗12天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品高公司被迫赔偿,因此,其怀疑原告想用同样的手法骗钱。

  2007年11月,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彭道斌未能妥善保管自身的财物,导致被盗,发现被盗后又未能及时挂失,对损失应承担相当责任。品高公司未完全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半责任。至于,品高公司认为原告行为可疑与刷卡人恶意串通一事,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影响本案处理。法院一审判决品高公司赔偿一半的损失。

  品高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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