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情景喜剧被诉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河北保定市民田英创作《新世纪大影楼》后,发现央视播出的情景喜剧《影楼麻辣烫》与她的作品部分相似,于是起诉摄制该喜剧的中央电视台等四单位,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被海淀法院驳回后,昨日田英表示,将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情景剧作者状告4摄制单位

  田英诉称,2001年10月,她独立创作了情景喜剧《新世纪大影楼》30集剧本,并于当年12月10月在河北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后来发现央视播出的《影楼麻辣烫》与她的创作极为类似,《影楼麻辣烫》是中央电视台、北京萤火虫兴业传媒广告公司、广西电视台、铁岭市委宣传部联合摄制,田英认为4摄制单位抄袭了她的作品。

  《影楼麻辣烫》剧本来自北京萤火虫兴业传媒广告公司,该公司称剧本只有8集内容与田英作品存在部分相似,但这种相似性在情景剧中出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情景剧在情节内容上有很多都会撞车,但公司作品与田英作品存在很大区别,情节、风格、人物命运均不相同。

  法院认为不构成实质性相同

  海淀法院判决认为,涉案作品题材相近且均采用了情景喜剧这种形式,决定了主要场景集中在大影楼中,由于题材并非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使田英首先创作了涉案题材的作品,也无权禁止他人就同一题材进行创作,对相关题材中必然会出现的场景、人物设置、情节等,也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影楼麻辣烫》部分单元中有部分细节设置、人物语言与《新世纪大影楼》相近似,但所占每集内容比例较少,就整部作品而言,不构成实质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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