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将为申报个税者保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3:0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保密管理。
  通知说,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据了解,需要保密的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申报资料、管理台账、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与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申报信息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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