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矿难前主犯3年获利1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6: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洪洞矿难前主犯3年获利1亿元
山西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11日开庭,19人受审

  备受关注的山西洪洞县 “12·5”特大矿难案一审11日开庭审理。

  上午8时50分,庭审开始。法庭设在洪洞县法院会议室内,合议庭中,5位公诉人中有几位刚参加过不久前轰动全国的“黑砖窑”案件一审公诉,坐在对面的是23名严阵以待的辩护人。包括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煤矿负责人孔惠平、矿长高建民、副矿长秦三顺等在内的19名被告人在法警押送下呈两行排开。

  出庭支持公诉的临汾市检察院指控,瑞之源公司2004年以来逃避监管,非法生产,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60余万吨,价值1.4亿余元。2007年12月5日,该矿9#煤层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煤尘参与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延报5个多小时,又盲目组织人员施救,导致次生事故,伤亡扩大。瑞之源公司和1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偷税罪和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上午的庭审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第一被告王东海矢口否认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对关键问题均以“不知道”、“记不清了”等作答。第二被告王东海的弟弟王宏亮则含混其辞,但还是道出了王东海在短短3年间曾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的情况。矿工性命不保与矿主日进斗金的现实对照,令庭下响起一片惊叹声。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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