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涉案金额从1300万减到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月9日,股市“带头大哥”王秀杰案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秀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办案人、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崔旭介绍,2007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发现,长春聚隆投资有限公司经理王秀杰,从2006年5月到2007年5月,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投资指导,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不久后,公安机关将王秀杰抓获。

  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定的数字却是: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余万元。崔旭解释说,在审查该案中,检察机关就涉案金额曾经反复核实,依据户籍证明、汇款回单、银行明细、网上聊天记录、证券管理部门的复函、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排除了无法证明的一些数额和会员,最后依法作出了上述认定。至于其他大量的涉案金额,据王秀杰本人交代,主要是他个人炒股的收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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