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挂失前 信用卡被刷 损失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3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原告认为,贸易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被告表示购物过程属“正常使用”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曹悦平报道:信用卡丢了,连忙去挂失,不料一查账,卡上的钱在挂失前已被刷掉几千块。这笔钱该谁埋单,是卡的主人还是卖出货物的公司?昨日上午,一起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市民彭道斌称,2006年2月6日中午,他拿自己的钱包,空空的口袋让他一时惊在当场。钱包连着里面的身份证、信用卡全都不翼而飞。

  最让彭道斌不放心的是那张信用卡,万一被人刷了卡可就亏大了。于是,他连忙打电话到银行,对信用卡进行了电话挂失。然后,他又拨通了110报警。

  第二天一早,彭道斌来到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他说,虽然已经办理了电话挂失,他还是有点不放心。不想,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的卡里少了4630块钱,刷卡的时间就在他电话挂失前3分钟,刷卡的地点是广州某贸易公司。

  彭道斌找到了贸易公司,发现消费底单的签名“是别人冒写的”,“和我的签名根本不一致,甚至连名字都写错了”。

  彭道斌觉得,贸易公司应该对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这件事承担责任,因为“在错误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贸易公司却还允许刷卡,明显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

  但贸易公司并不买账,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案件发生后,彭道斌曾多次打电话给公司相关人员,要求以公司赔偿50%的方式“私了”,如果他有足够理由,就不必要求私了。此外,就在此案发生前十余天,该公司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贸易公司被迫赔偿。因此,公司怀疑彭道斌“想用同样的手法骗钱”。

  彭道斌随后一纸诉状将贸易公司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白云区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彭道斌未能妥善保管自身的财物,导致被盗,发现被盗后又未能及时挂失,对损失应承担相当责任。贸易公司未完全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半责任。至于贸易公司认为彭道斌行为可疑与刷卡人恶意串通一事,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影响本案处理。该院遂一审判决贸易公司赔偿彭道斌全部损失的一半。

  贸易公司不服,随后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庭上,贸易公司表示,据该公司职员证实,当时在刷卡时曾对签名进行认真比对,持卡人在消费底单上的签名和该信用卡上的签名是一致的,因此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查义务,并未失职。彭道斌所丢失的信用卡在该公司刷卡购物整个过程,属于“正常使用”,因此该公司不应对此负任何责任。至于卡上的签名为什么会和彭道斌在银行留的签名不一致,在卡已经丢失的情况下,已经很难弄清楚。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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