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独生子女证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1:38 京华时报

  市民杨女士反映:我的孩子1984年出生,1985年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1992年,我和丈夫离婚,孩子判给我。1996年,我再婚,嫁到回龙观镇回龙观村,家中只有我带来的一个女儿。去领独生子女费时,村委会说我的独生子女证已作废,不能领了,这是为什么?后来我再次离婚,请问,可以再办独生子女证吗?

  回复:昌平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张女士说,按照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但监护人再婚后,独生子女证随即失效,就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如果再婚后,新家庭中孩子父母双方同意不再生育,并且孩子小于18周岁,新家庭中的父母双方可重新申办独生子女证。杨女士再婚后,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但在婚姻维系期间并未申请办理。按相关规定,目前单身的杨女士办不了独生子女证。本报实习生 张李红 记者 康少见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