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收入申报制有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天,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表示,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一定会实现,“这两年中央领导对这个问题比以前更加重视”。他虽然不便预测在中国实现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时间表,但他解释说,要在适宜的时候和条件下进行。

  在昨天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举行的“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上,王明高解释说,实践证明清官反腐行不通,重典惩腐行不通,运动反腐行不通,要靠制度反腐,“如果制度不科学,反腐也不行”。

  王明高所在的课题组已经就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开展了10多年的研究,他所在的课题组有89位专家学者以及实践工作者组成,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就有11人。

  1995年5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是首次规定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要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王明高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在研讨会上都表示,应以财产申报制度为主要依据。任建明表示,目前实行的收入申报制的一个缺陷还在于“申报内容完全不公开”。

  王明高解释说,目前的制度申报主体范围过窄,应该将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作为财产申报的主体,因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防范、遏制和打击腐败行为的措施,其申报主体应与贪污贿赂罪的主体相同。

  王明高还认为,目前申报方式不够科学,目前要向跟申报者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本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却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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