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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丢车谁担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宝花 入住酒店的客人停放在酒店或旅馆的机动车一旦被他人破坏或盗走,责任将由谁负?记者获悉,市旅委相关部门在起草《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遇到了这个颇受争议的问题。据了解,住宿酒店、旅馆的过程中遭遇自驾车被盗或被损坏的案例,在上海、北京、成都等全国多个城市都出现过,并引发诉讼,但各地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今年开始起草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将是全国首部旅馆业的行政法规,其有关旅馆酒店停车问题的界定,也将为司法界提供参考。 先界定是保管还是租赁 市民王先生认为,顾客在酒店住宿或者吃饭,机动车如果是在酒店的停车位上被盗,说明酒店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酒店理应对此作出赔偿,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餐饮企业和酒店通常认为,车辆丢失或损坏应由消费者自己负责。事实上,这两种极有代表性的意见,也是法律专家争论的焦点。松江区法院郑天衣法官表示,法院在小区机动车纠纷的处理上倾向于将双方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而对饭店机动车停放的纠纷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在被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提供停车场的一方将不承担主要责任。一旦被认定为保管关系,则酒店方面将必须承担责任。 郑天衣提出,认定饭店对客人机动车停放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要看机动车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如果客人将机动车的钥匙、行车证交付给停车场管理员,或者客人需要通过取车证才能取回机动车,或是客人机动车在封闭空间内进出受限制,如停车场有严格的门禁系统等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的实际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则一般可以认定饭店对客人机动车是保管关系。另外,还可以通过停车费用的对价支付额来判定,支付额高则可认为是保管关系,支付额低则认为是租赁关系。第三是通过饭店对停车场地是否具有使用权来判定。如果饭店将机动车引导到饭店外的停车场,应视为饭店停车场的自然延伸。在明确了保管关系和租赁关系的界限后,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例时也将有章可循。 《旅馆业管理办法》有望参考 针对各方的不同意见,上海市府法制办专家丁立表示,车辆停放纠纷事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社会的影响面较大。据悉,本市正在起草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有望对此作出适当规定,以此来规范这一关系,并为司法判例提供相关参考。 法律专家同时呼吁,政府部门应对酒店停车场的设备设施、安全保障措施等制订标准,通过这样的规定一方面规范酒店提供停车服务的行为,同时也为司法认定酒店是否存在过失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同时,由于保管关系的认定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履行了保管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因此,市民在外出就餐、旅游过程中,都应索要相应的泊车凭证,以保护自身权益。据透露,《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完成。 [新闻链接] 客人车辆丢失宾馆被判全赔 去年7月,某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张先生开车到该市一家三星级宾馆参加会议。到宾馆后,张先生按照宾馆停车场保安人员的指挥,将车停在了宾馆的收费停车场,并交了5元停车费。会议结束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经寻找,确认车已经丢失。 由于丢车事件发生在宾馆的收费停车场,张先生要求宾馆进行赔偿。双方经过多次交涉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法院作出了宾馆全额赔偿的判决。 市旅委法规处副处长朱国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酒店丢车的案例在不同的城市,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各方争议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