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劳动仲裁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3:21 新晚报

  据《东北网》报道 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劳动仲裁收费执行的是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时,需预交仲裁费。仲裁后,再由胜诉方支付劳动争议仲裁费用。

  据介绍,在黑龙江省受理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中,申诉人主要都是劳动者,平均每个案件的受理费用至少要在300元至500元左右。先行垫付和胜诉支付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也加大了其维权成本。尤其在农民工工资遭遇拖欠需要仲裁时,一些农民工不得不因为费用问题放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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