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企业破产案 法院将指派“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7:09 华龙网-重庆商报

  20家单位和10名个人被市高院确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晓燕 郁海川)昨日,市高院向外界透露,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我市开始实施了一项全新的破产清算管理制度,即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目前,市高院已确定了20家单位组成机构管理人和10名个人管理人。据悉,我市首家上市公司重整案——朝华科技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就是用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后,法院在38日内,便作出了裁定,批准了该公司的重整计划。

  据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的破产法体制下,只要是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就会由管理人来充当破产企业的“管家”,而在以前则是由清算组来接管。他称,20名机构管理人是经过层层考核,上网公告后,才从报名的90多家机构中选出的。

  该负责人还称,在具体破产案件中,确定哪家机构或个人作为管理人,法院将通过随机的方式、竞争的方式以及接受推荐的方式进行。但原则上禁止一个机构或个人同时担任多个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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