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串通操纵价格可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7:0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修改,13日公布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第四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该决定还做了其他一些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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