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将不能投标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8:0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晓婷)1月13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通知》特别规定了12条“制裁”措施,其中包括拒绝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在沈阳市建筑市场投标。

  制裁——

  企业欠钱 不能投标

  《通知》指出,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的,在招投标活动中视该企业为有严重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拒绝其投标,或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审批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停止办理相关基建手续;由资质管理部门取消企业资质,或建议省厅降低、取消资质,或不予资质审验;由相关行业协会取消该企业参与评奖、评优资格;由市场管理部门将该企业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由建筑业管理部门取消有拖欠行为的外埠施工企业在沈承揽工程的资格;建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暂缓或取消该企业土地竞标资格,暂缓或停止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建议房产管理部门暂缓或停止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销)售手续;建议房产管理部门取消该企业在每年房产交易会上的展位;建议工商、税务部门暂缓或停止给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拖欠情况比较复杂,短期内不能付款的,建议政府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给被拖欠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规定——

  没有担保 不许开工

  记者了解到,今后,建设企业、工程分包企业想开工,必须有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此举将有效防止建筑单位拖欠下游企业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工资。这种建设工程担保制有望在全市推行,全面防止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

  《通知》要求,全市将逐渐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和申请施工许可时,要出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沈阳市还将推行建筑业企业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即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此外,沈阳市还将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这三个新条款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避免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可以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

  防范——

  劳务企业 广泛发展

  此外,为了防止“黑包工头”的出现,沈阳市将通过政策、审批等相关措施大力发展正规的劳务企业。

  《通知》透露,沈阳市将适当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审批标准,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审批环节,从而达到大力发展劳务企业的目的,使“黑包工头”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各个区、县(市)、开发区和有关协会及企业要积极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广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

  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还将负责采集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不诚信行为信息,并将不诚信信息上报,所有不诚信信息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还将在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沈阳市建委相关建设信息平台上向社会予以公布,使其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表奖评优、竣工验收等环节,受到限制和惩罚。

  本报记者 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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