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病历 医院判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9:30 每日新报

  一产妇大出血死亡后,医院为逃避责任篡改病历。一审法院认为,因病历存在问题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依法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应赔偿患者家属经济损失近17万元。

  2005年9月28日上午9:00左右,农妇王秀(化名)到当地的一家医院分娩。王秀的家人表示,产前检查正常,但是由于医院护理不当导致产妇在产程中大出血。又因医院备血、取血不及时,没有止血药物,更没有采取恰当的抢救措施,导致王秀因为失血过多(总出血量约8000ml),于当日23:50死亡,经尸检为失血性休克。

  法院经审理查明,病历当中病程志、产后病程志、手术志愿书、麻醉前谈话记录需要家属签字之处,都是先签字后填写,家属对应获告知的病情及可能出现的危险都不知情。另外,病历中B超报告单记载的姓名为王红,而产妇的姓名为王秀。

  一审法院认为,因病历存在问题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应认定医院未能完成其“不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法院依法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过失与王秀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赔偿王秀家属各种损失近17万元。新报记者 李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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