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儿园摔伤鼻梁缝5针 家长要求赔偿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9:38 台海网

  上个月19日,3岁小女孩小新(化名)在仓山一个幼儿园上卫生间摔倒,鼻梁上摔出一道2厘米长的口子,送往医院后缝了5针,半个多月过去了,还留下疤痕。小新父母要求园方赔偿其整容费等4万元,但该幼儿园认为太高,无法接受。

  去年12月19日10时左右,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小新在卫生间摔倒了。叶女士立即打车赶往市二医院。途中,园长又打来电话说,医生建议要缝针。怕女儿不断流血,叶女士就同意了。

  据叶女士说,当天女儿鼻梁缝了5针后就带回家了,等拆完线,发现女儿鼻梁留有疤痕,她又与园长一起带女儿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整形科咨询。一名主任医生对她说,目前小孩无不能做整容手术,只有等到14周岁才能做,而且随着小孩脸长大,疤痕也会长大。她又到福州另外几家整形医院咨询,医生均说,按照目前技术,怎么做整容手术,疤痕都无法彻底消除。

  前几天叶女士就向园方提出赔偿整容费3万元及其他务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4万元。

  11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幼儿园,幼儿园的王园长介绍了事发经过,她说,幼儿园小班的小孩子一般15分钟去卫生间一次,由两个老师看管,一个看男生,一个看女生,当时小新是排在女生队伍的第一个,刚好这个队后面有两个小孩比较调皮,老师的注意力被她们吸引,而小新上台阶时摔倒。她听到报告,马上和另两个老师一起将小新送往市二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了家长。

  王园长表示,这是次意外事故,现在小孩的伤口愈合了,疤痕不是那么明显,而且园方是无过错责任,家长提出4万元赔偿费用,太高了,她们无法接受。

  小新父亲则说,他们的索赔是有依据的,幼儿园的地方太滑看护不周才导致小孩摔倒,而且小孩现在还在成长,要到14岁才能整容,也许到那时,3万元的整容费是很低的了。

  据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介绍,小新入托幼儿园,幼儿园对小新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幼儿园未尽到管理、保护小新的职责,致使小新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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