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水不足水位下降江河自净能力减弱  江西排查治理污染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10:00 中国环境报

  崔新平 张林霞 刘尖清

  本报讯 江西省日前要求全省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治理,加强水环境状况监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大江大河大湖水环境安全。

  当前,江西全省江河水位持续降低,来水不足,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体环境十分脆弱,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

  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大江大河大湖源头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对一切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排污单位,特别是沿江河湖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和重点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按照“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要求,关闭或取缔5河(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源头及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的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冶金、小电镀等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小企业,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对废水超标排放,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关闭、停产治理或停产搬迁;对废水达标排放,但在枯水期间仍然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责令停产或限产限排;对废水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饮水安全的排污单位,督促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设市的排查治理工作要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由江西省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督察。

  2008年,江西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完成辖区内主要河流设区市、县(市、区)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要加强对大江大河大湖水环境的监控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此外,江西省还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三个坚决不搞”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关,对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实施项目限批;继续实施政府对重点污染企业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完成整改,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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