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再给市县施加压力加快节能减排步伐  完不成目标不予提拔重用  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10:00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周雁凌 季英德)

  本报讯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山东省要求,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

  《意见》指出,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中抓好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2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高效益、高科技、低消耗的先进生产能力。要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两高”企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抓好千户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围绕电力、钢铁、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加大节能环保投入,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煤炭、造纸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生物肥等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和示范。

  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要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要深入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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