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水利专家为何犯了“职务侵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10:55 民主与法制时报

  □周孝清鲁国夫

  今日的赣江南昌码头周围高楼林立,绿树成阴。15年前的这里,只是一个濒临报废的江边站港区。在这一变化过程 中,退休水利专家罗英湘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这位在当地颇有名气的水利专家后来也为此获罪。

  开发

  罗英湘是江西省交通厅原副总工程师、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曾组织科技人员对濒临报废的 江边站港区进行专题研究。

  1992年,罗英湘退体后,看到赣江南昌市江边站逐年淤积濒临报废,凭借曾任总工程师多年的经验,他决定组织 家人出资,经省工商局注册办起“江西汇智土木工程设计所”(下称“汇智所”),重新开始对江边站港区进行开发研究。

  罗英湘的决定,正好与南昌市政府翌年颁布的一项规定相吻合——鼓励个人无偿开发利用荒废土地。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企业要有主管单位,罗英湘退休前被江西省政府聘用为决策委委员。罗英湘认为把汇智所挂靠 在决策委名下,报批项目可能会比较容易通过。罗英湘的想法得到省决策委负责人的认可。随即,罗的汇智所开始对江边站港 区河进行整治开发。

  1993年初,罗英湘准备办理工程的立项及各种审批手续。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涉及办证的相关行政部门纷纷提出对项目效益进行分成的要求。

  当年底,江西省决策委、省水利厅、南昌市建委、市交通局4家行政单位下属的汇智设计所、河湖管理局、市房改公 司、市港务处4个单位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这是一份后来被法律界认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协议”。

  《协议书》不但没有提及各自如何投资,也没有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只提到如何分利。

  从签订协议到工程开工,历经前期勘测、设计、模型试验、专家论证,罗家已倾其所有。在此期间,罗英湘多次向联 合开发的3家要钱,但没有一家肯拿一分钱出来。工程由此一度陷入了绝境,罗英湘只好另谋途径。

  1994年1月,汇智所在没有收到其他联合开发单位一分钱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200万元开工,一切风 险由汇智所承担。

  1994年1月17日,项日正式开工。为了方便对外开展业务,经与4家联合开发单位商量后,成立了“江边站开 发办”。

  1995年元月,开发办吹沙填土造地386亩,到1995年底,开发办将267亩土地成功转让获款6300万 元,在偿还负债后已有净资产2700多万元。

  1998年6月,罗英湘到南昌市工商局将开发办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

  获罪

  1999年4月13日,公安机关突然以涉嫌偷税罪将罗英湘刑事拘留,同年5月罗被逮捕。2000年11月8日 ,罗英湘以“职务侵占罪”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办无罪,被告人职务侵占罪名成立,罗英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 其非法所得69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认为,江边开发站是联合4家单位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才得以顺利进行。联合4家成员单位虽然 从形式上没有投入资金,但开发办通过预收或销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资金,逐渐转为盈余。4家单位本应按协议进行分成,但 均未分成,而是将其作为资金再投入,投资到开发办;江边站工程开发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属于“江边开发站”。被告人罗英 湘明知开发办的全部财产不是其个人财产,却占开发办财产为己有,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2002年12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内容除撤销没收罗英湘个人全部财产,改判为没收 其财产1万元外,其他内容维持原判。

  申诉

  终审结束,罗英湘开始申诉。2002年,罗英湘狱中向媒体投诉,《中国青年报》“行政审批权能作为资产入股吗 ?”《检察日报》“水利专家:戴红帽子戴出职务侵占罪”等文章纷纷见于报端。

  2002年9月11日,罗英湘出狱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被驳回。

  罗英湘的不断申诉,引起了众多法学专家对此案的关注。

  2005年1月30日上午,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国良,江西省委党校教授刘光显,江西财经大 学法学院长、教授张国轩,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教授朱平山,江西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周兴武等法律专家组成论证 会,根据现有材料,就罗英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论证。结果是:专家一致认为本案罗英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罗英湘盼望着法律专家的介入能改变自己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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