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顺原县长受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11:30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月14日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崔保红被判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和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杨彦荣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崔保红在2001年至2005年任和顺县县长期间,先后多次接受33人贿赂,收受贿款300.4万元。

  2004年,经被告人杨彦荣提议,被告人崔保红同意并决定,由杨彦荣与和顺县长沟煤矿、富阳煤业等有关负责人具体操作,以虚列经济补偿对象名单的办法,先后两次从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万元。在崔保红的授意下,杨彦荣先后和长沟煤矿矿长张跃华、富阳煤业董事长闫新民等人商议并运作,先后数次从和顺县县财政局社保金专户下拨至上述企业的社保金中提出现金共256万元给了杨彦荣。杨彦荣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在套取社保金中送礼使用外,剩余的245万元被崔保红、杨彦荣二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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