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市农村居民的一封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20:16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

  尊敬的农村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新年伊始,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您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您将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享受政府给予的基础养老金,您的晚年会更加幸福。

  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立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制度,将为我市农民老有所养提供基本的保障。

  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降低了缴费门槛,提高了养老待遇水平。为了使您及时参加新农保并享受相关待遇,我们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内容告诉您。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男满16至60周岁、女满16至55周岁的人员。拿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本人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如何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作为基础养老金体现。农民参保实行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您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比例。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缴费时间。

  三、养老待遇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当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符合缴费年限的规定,您就可以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是根据您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的。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80元,由市、区县财政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只要您按规定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就可享受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四、城乡衔接

  您先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居后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按相应年度城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您先参加了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您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划转到农保经办机构。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新农保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以上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单概况,真诚的希望您早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如果您对此项制度想更详细地了解,可以拨打12333或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咨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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