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若无责 不需先付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02:05 华龙网-重庆晨报
   

 事故全责方只出现车子损失,没有出现伤亡或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无责方无需向保险公司报案,改由

事故有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和无责任方保险公司商议解决。

    本报讯 (记者 王兴)出了交通事故,即使没有任何责任,也要向对方支付不低于400元的财产损失

,然后再去保险公司拿回这笔赔偿,这种让全国无数车主不爽的交强险规定,在我市率先得到解决。
  昨日,来自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消息称,为简化交强险理赔程序,从本月初起,开始试行有责任方先垫

赔付款,让无责方不再“窝火”。
无责方不需先支付费用
  人保、平安等财险公司人士介绍,2007年底,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召集我市近20家财险公司,商议解

决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无责理赔的快速处理程序,最后达成的共识是:无责任方不需再先支付任何

费用,改由有责任方支付或者有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共同解决。
  具体为:事故全责方只出现车子损失,没有出现伤亡或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无责方无需向保险公司报

案,改由事故有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和无责任方保险公司商议解决。
  如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方不仅不用垫付至少400元的费用,也避免了之后来来回回地

跑保险公司要回赔款的过程,而且,没有责任的保险公司方,也不一定必须到现场解决问题。
保险理赔效率大大提高
  这不仅简化了理赔程序,便于保险公司节省成本提升利润,而且,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过程的效率,

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如此说道。
  人保公司认为,这种改革早就该执行了,因为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只涉及车

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占了70%左右的比例。从车主角度讲,一些无责方车主对于要向全责方

支付赔款的方式难以理解,也不愿耗费时间和精力办理保险索赔;而全责方车主的车辆损失,由于有一

部分要由无责方保险公司赔付,其余部分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其索赔手续也相应增加。
简化理赔程序全国首例
  市保险行业协会人士透露,这种简化理赔程序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因为无责赔付虽然是交强险规

定的,但是,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做出

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为重庆改革提供

了法律依据。


交强险到期不续保 面临千元罚款

  本报讯 (记者 王兴)2月1日起,机动车交强险的保费和保额将执行新的标准,私家车保费从1050元

降为950元,为了节省100元,渝北的邹先生准备2月1日后再续保交强险。可是,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

司人士告诉他,他购买的交强险已经于1月8日到期,如果不及时续保,发生事故不仅面临自己赔付的风

险,被交警拦住还可能面临上千元的罚款。
  人保、太保等财险公司透露,由于2月1日后续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要便宜100元,不少交强险在1

月份到期的车主,都准备在2月份购买。
  这面临上千元的罚款,因为按照目前执行的交强险规定,车主不及时投保交强险被交警查出后,除了

补上交强险,还将按照交强险1倍到2倍的罚款,并可能面临车辆被扣留的风险。
  新交强险还明确规定:“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但是,一旦交强险2月1日前已经到期而没有及时续保,相当

于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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