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总部落户广州可获每平方米1000元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03:2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游星宇 通讯员/李丹戎 范国芸) 跨国企业总部落户广州有补贴。为吸引连锁企业总部企业、区域总部企业落户广州,广州拟出台措施对这些企业实行新增税收的三成返还奖励,并且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办公房屋租金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经贸委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鼓励连锁经营总部企业、区域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在征求意见。税收方面,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连锁经营总部企业,经认定后,自新办次年起连续3年,按比上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给予奖励。

  在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方面,政策规定对在广州新办并被认定为连锁经营总部或区域总部企业,其本部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贴,补贴在3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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