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政协原副主席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2: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和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志远的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5岁的许志远,捕前系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法院认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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