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 没指名道姓 不算“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0:07 天津日报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 公司竞岗时,一市民因认为竞争同一岗位的同事在演讲时诽谤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演讲是在竞聘会的特定场合,并非广为扩散,且没有特指哪个人,所以依法予以驳回。

  王平(化名)说他和孙利(化名)是同事,在一个部门工作,去年6月份,公司领导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举报王平在工作中贪污公款、给领导送礼行贿、包二奶等情况。3个多月后,公司组织竞聘上岗。在竞聘工作会议上,孙利以书面发言的形式,公开散布王平包二奶等行为。王平于是起诉要求孙利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利的演讲是在竞聘会的特定场合,并非广为扩散。而且从演讲的内容看,指出不良现象并没有特指王平,所以演讲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侵犯了王平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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