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0:20 新华网

  新华网1月16日消息 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用稿)》,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 社区卫生机构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管理制度(试用稿)规定,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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