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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广州个税起征点2300元(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6:12 信息时报
税务专家建议,个税扣除标准应由消费水平决定。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薛冰 张玉琴 朱小勇 GDP的快速增长,省级财政收入就接近了7000亿的水平……在全省经济形势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升斗小民却在不断承受着粮、油、肉等价格飞升带来的阵痛。在广东省两会上,关心民生的委员、代表们也纷纷献计献策以图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建经济适用房的控房价举措,也有要求增加储备、严控价格的呼声。 今年3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的起增点将调高至2000元。本报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不少月入2000来元的市民,在珠三角仅仅只能说是处在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税务专家建议,个税扣除标准应由消费水平决定,广州免征额定为2300元才合适。 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规定自2008年3月开始实施。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不少月入2000来元的市民,在珠三角仅仅只能说是处在平均收入水平以下,能否让广东地区的个税起征点略高于2000元,成为他们的迫切心声。 2000元标准确实比较低 中国财政协会理事、广东税务协会副会长、广东商学院副院长于海峰教授指出,普遍看来,人们对此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幅度还不太满意,有些人大代表提出应提高到3000元或更高。“我认为,从目前的物价水平、个人消费结构来看,2000元的标准确实比较低,特别是在近几年工资水平没有提高的基础上,提高400元的扣除额基本上没有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水平,对消费物价水平较高的广州等珠江三角洲地区来讲效果并不明显。显然,在广州、深圳等地区,月收入2000元收入仍然是很低的。” 应视家庭负担交纳个税 于海峰建议,建立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随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的机制,由人大授权国务院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做出调整。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物价和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可在国家统一规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各省在一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可适当上调。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应尽快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指出等因素。 广州免征额2300元才合适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我国物价水平显著上涨,免征额应该符合物价水平。因此,应该按当前的CPI指数进行调整,像深圳、广州的免征额定为2300元左右才符合现在的消费情况。” 杨卫华主张,分地区制定免征标准,实行浮动的扣除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物价高,消费范围广,免征额就应该定高一点;反之,就应该低一些。比如,广东应当定在2200元。 杨卫华认为,目前征管方式“一刀切”的现象应该得到改革,这与科学的财税制度相背离。应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杨卫华认为,征税必须考虑地区差异性。“从历史延续、客观现实上,地区差异都是存在并被承认的;而且由征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是对所得而非费用征税,各地维持人生存的基本费用不同,如果征税标准却统一的话,势必造成一些地方对基本费用征税而违背了征税初衷;另一些地方对部分所得却没有征税,某种角度上便是国家的免税。这样做法一个弊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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