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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因水污染被免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17:39 新华网
新华网阜新1月17日电(记者王炳坤)由于对一起小区自来水污染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辽宁省阜新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刘继顺被免去职务。记者17日从阜新市政府办公室获悉,阜新市严肃处理这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事件,已有近10人被追究责任。 1月8日,阜新市太平区高德街道花园小区发生自来水污染,部分居民饮水后陆续出现发烧、呕吐、腹泻等症状。这一情况马上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统计,这次自来水污染涉及居民2636户,先后有1139人门诊治疗,其中59人住院治疗。对此,阜新市政府一方面组织力量对患者全力治疗,另一方面运来清洁用水,保障小区居民基本生活。截至目前,绝大多数患者居民已经康复,住院者的病情好转;经自来水部门紧急处置,污染小区全线恢复正常供水。 阜新市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这次污染是由于小区下水管路排水不畅造成污水返流,而小区内自来水二次加压蓄水池溢流管道止水阀失灵,致使污水返流到蓄水池,使池内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所致。这与市自来水总公司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力有关。 为此,中共阜新市纪委、市监察局16日研究决定:对此次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刘继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总经理职务。此外,对于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市自来水总公司海州水厂厂长和海州水厂维修班班长等近10人,都给予了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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