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临时价格干预 紧盯七种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6: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沈佳 实习生朱琳 吴杨)从1月15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昨日,省物价局召集商业、石化、粮油等行业的40余家企业“吹风”——企业如果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最高可罚100万元。

  省物价局局长张卫东说,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他指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纳入干预范围的企业,提价前应向物价部门提交申报方案,具体包括三大内容: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理由。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商品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

  省物价局人士称,为保证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到位,物价检查人员将紧盯7种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备案的;经营者提前提价的;价格主管部门作出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标准等决定后,不执行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的。

  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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