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婚姻遭遇的冲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9:24 中国新闻周刊

  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离婚潮和性启蒙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离婚的必要条件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这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奉行自由离婚的领先国家。新《婚姻法》颁布引发了离婚潮,其主体是“上山下乡”后纷纷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遇罗锦离婚案”轰动一时。

  作家遇罗锦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平反回原单位后即以“没有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

  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掀起了一场性启蒙运动,西方的各种思潮蜂拥而入,最典型的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也正是从弗洛伊德开始,中国人第一次敢于公开谈性。

  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后期:傍大款和包二奶

  到80年代后期,中国人离婚情况开始逆转,结婚5~15年的中年夫妻开始成为离婚的主流。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们翻身后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

  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

  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

  资料显示,当时40%~50%的离婚案,是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与此同时,人们还创造了两个新名词:“傍大款”和“包二奶”。妇女问题专家警告说,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在广州、上海以及其他地方呈增多趋势。

  90年代后期至今:新型婚姻和性自由

  许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的婚姻观正在发生变化。这是继1950年颁布《婚姻法》后的第一次婚姻革命(以法律为导向)、文革期间的第二次婚姻革命(以政治为导向)、改革开放初期的第三次婚姻革命(以经济为导向)之后,到来的第四次婚姻革命。但其特点很难一言以蔽之,如果要用一个词语,只能是:不确定性。

  当下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据报道,公众对它们的接受度分别为:网婚为48.8%;隐婚(假性单身)为52.5%;“闪婚”为34.1%;不婚为62.7%。

  网络推动了中国的性解放。网络大大降低了性行为的成本,某些网站的同城约会栏目已经变成著名的一夜情聚点。换妻游戏等交换性伴侣的活动开始隐秘地出现。

  “闪婚”开始在都市年轻人中流行。从相识到第一个晚上到结婚,双方相处可能不超过13个小时。

  这种新兴的性自由的后果是:在2004年,流产女性中有65%是单身,而这个比例在1999年是25%。

  据民政部统计,2004年,中国有160万对夫妇离婚,比2003年增加21%。一位性学者指出:“以前,在踏入社会前,我们都有是非观念。而现在人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几乎没有什么道德标准。” ( 本刊记者/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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