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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16:10 中国新闻网
一月十九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南宁开幕。广西人民政府代主席马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国家已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中新社南宁一月十九日电(记者 林艳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马飚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广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国务院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广西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战略意义。 马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立足北部湾、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以开放合作促进开发建设,努力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逐步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中国沿海发展新一极。 马飚表示,围绕实现功能定位,未来广西方面将在交通、沿海产业、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力推进泛北部湾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社会民生建设、优化国土开发及创新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等方面重点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广西今年将继续实施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二期工程,力争完成投资十八亿元人民币。 北部湾经济区为广西方于二00六年提出,涵盖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该区域陆地国土面积四点二五万平方公里,GDP占到广西的百分之二十九点七,人口占全区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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