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委员建议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调至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14: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盗窃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现在10年过去了,怎么还是‘特别巨大’?”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正式向提交提案,建议广东调整盗窃罪量刑标准。

  最近,“许霆案”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10万元受到质疑。

  朱征夫委员介绍,以10万元作为广东经济发达地区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低量刑标准,是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1997年,广东的GDP是7000多亿元,2007是30606亿元;1997年广东人均收入是1000多美元,到2007年已超过4000美元。社会财富增长这么快,10年前的‘特别巨大’数额到今天已不再构成特别巨大。”

  他认为,按广东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达地区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低量刑标准,可调整到40万元,但考虑到量刑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暂建议调整到20万元为宜。 (尹安学 傅汉荣 鲁钇山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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