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浪动物收容程序确定 须专用车移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02: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文静)昨天,记者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今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举报受理、收容、暂存、移送、认领认养的程序对无主动物进行收容处理,同时要求移送接收无主动物必须使用专门配备的专用车。

  根据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规范动物收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动物收容处理工作程序》的要求,符合收容条件的无主动物包括单位和个人捕捉的流浪动物,动物主人不愿继续饲养的动物,依法留置或没收的动物和危难中的动物等。对于自送的犬类动物,将直接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对于自送的非犬类动物,执法人员将按照不同区县分别移送中转场所或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和中转场所对送交的动物进行照相和档案登记后,由兽医部门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免疫驱虫,经过检查的患病动物,由专业兽医进行隔离和治疗。对于无法救治的患病动物,或者超过15天无人认领和认养的收容动物,专业兽医将对其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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