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牧区被建议限制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03:21 第一财经日报

  鉴于内蒙古草原牧区是一个具有多重复合功能的区域,国家有关部门已联合草原问题专家共同建议,将内蒙古草原牧区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性开发。

  本月18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内蒙古草原牧区重建合作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结项。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处长、草原牧区合作与发展项目组负责人胡敬萍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项目组建议国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内蒙古草原牧区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据项目组介绍,内蒙古可利用草原面积9.43亿亩,目前中、重度退化草原面积占总面积的62.4%。

  “牧民贫困化程度正在加剧。”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巴音塔拉嘎查原嘎查长、党支部书记策登扎布告诉记者,由于草场承包和定牧等政策,草原退化明显,巴音塔拉嘎查47%的牧民人均牲畜只有16只羊单位,低于30只羊单位的贫困标准。

  项目组建议,中央政府应尽快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对当地牧民在生态保护中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应尽快设立草原畜牧业风险基金,同时与保险机构协商,增设牧民牲畜及财产险种,以规避牧民在经营畜牧业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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