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04: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胡彩丽 通讯员马婷

  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本月19日,我省印发《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该局称,此举是一种暂时性措施,是为抑制不合理涨价而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九家生产企业提价前要申报

  肉类及其制品也是干预对象

  自本月19日起,我省9家生产米面食用油的厂家若要给商品提价,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价格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当提价幅度合理并被批准后方可实施。无论提价幅度大小,都需申报,且申请提价的单位额度,不得高于相关商品的单位成本增加额。

  据悉,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公告,确定三类商品和9家企业提价前须申报。这9家企业为:湖北国宝桥米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福娃(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禾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梅园米业有限公司、湖北金华麦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银丰麦面有限公司、新元粮油(武汉)有限公司、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集中在大米、面粉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行业。

  省物价局称,列入干预的商品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而列入申报名单的企业,是市场占有比较大份额的生产厂家,其价格变动对市场影响比较大。

  省物价局在接到提价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将视为同意企业的申请。

  据称,除米面油外,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也是我省临时干预政策重点关注的品种。这9家企业只是我省公布的首批进入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名单,以后将依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若市场价格仍不稳定,有可能会继续出台第二、第三号干预名单。

  批发零售企业调价要备案

  一次提价4%及以上都在列

  省物价局称,大型批发和零售商涨价可通过调价备案进行。目前,我省各市州或县市正在拟定需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

  据介绍,被纳入干预名单的批发零售企业,对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省物价局称,价格主管部门如对企业调整价格持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告知企业,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可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对调价没有异议。

  七类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罚款额度为10万-100万元

  省物价局称,企业若存在违反规定的七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或者备案程序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据悉,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其罚款额度为10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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