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工子女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12:37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1月21日,新民网从上海市教委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1月21日,市教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出了政策规定。

  在2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向新民网介绍,到2007年底,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约为216,922人,占总数的57.1%,全市共有农民工子女学校240多所,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162,988人,占总人数的42.9%。

  尹后庆表示,《意见》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5点目标。

  一是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确保在上海工作和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2008年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的左右。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尹后庆表示,初中对于办学要求比较高,因此农民工子女学校只能办小学。

  三是发挥社会力量在解决农民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尹后庆表示政府会出资在还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买一批学位供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尹后庆解释称,到2010年,符合条件的现有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将逐步变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他还表示,保证学校的安全、卫生、师资是办学的最基本条件。

  五是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教育管理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提供服务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学校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尹后庆表示,《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预测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制定本区域学校建设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新设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备案登记手续。

  《意见》还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对如何扶持农民工子女学校提出了一些措施。(新民网 戴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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