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居住区公共部位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04: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文亮、文远竹、刘旦、任珊珊、潘勤毅、赖伟行)“现如今,一些居住小区利用公共区域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但对小区利用公共位置停放服务方面,物价部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态度,小区内也时常出现纠纷。”日前,付丽玲等三名省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居住区利用公共部位停车管理收费的建议。

  停车不收费难以体现公平

  “应该说利用公共停车位的管理,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是一个盲点,”付丽玲代表指出,汽车已进入部分百姓家庭,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部分居住小区停车配套不够完善,停车位严重紧缺。于是利用公共部分(道路,空地)停车,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物权法》实施后,明确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利用公共部位停车收费是取不到机动车经营资格的,也得不到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

  “所以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业主们就出现了分歧,有部分业主拒绝缴纳停车费。”付丽玲说,如果不收费,物业公司不提供停车服务,小区的交通、消防、安全等问题会更加严重;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又不准收费,对物业公司是不公平的,另外不收费,有车的业主占用大家的公共资源,对居住小区的没车业主也不尽公平。

  建议政府给予相关指导意见

  “行政指导部门应该给一个指导意见,方便小区的管理。”付丽玲认为,解决这个难题,一方面要强化政府职能管理职责,参照利用社会占道停车位的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利用小区内公共部位停车收费,既给物业公司一个收费许可,合理利用小区资源,也能体现物业公司劳有所得。此外,还要把小区的公共停车收费纳入物业公司的正常收费内,建立账目,体现所有业主利益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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