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爆竹”可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1:17 金羊网-新快报

  省安监局副局长黄晓涛做客“民声热线”强调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赵钊怡)昨日上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晓涛做客广东电台“民声热线”节目时表示,春节将至,将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有8000个正规烟花销售点,一年的销售额约在15亿元左右。

  昨日,广大市民将焦点放在了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上,如何能在尽量不破坏节日气氛的情况下过个平安年,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节目中,家住增城的陈先生来电表示,快要过年了,当地随处可见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其中不少都是无证经营,部分售卖的烟花甚至连产地都没标明。“很多小孩在街上买来就随意燃放,如果出了什么事故那可不得了”,陈先生认为,当地对于烟花经营、销售的监管情况力度不够。来自番禺的张先生也说,虽然广州已经禁放鞭炮了,但还有不少小贩四处贩卖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黄晓涛表示,广东本地不产烟花,在省内贩卖的各类烟花爆竹大多是由湖南、广西、江西等地购入的。烟花爆竹实行的是定点销售,需要由县以上安监局许可后方能进行。关于在“禁鞭”区买卖烟花爆竹的问题,则需要联合公安部门一同协作解决,“对于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将加大,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省安监局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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