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团年饭员工喝酒过量死亡 老板劝阻不力赔偿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02:4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玉 通讯员 涂恩)老板请员工吃团年饭,员工喝高了酒精中毒而死。日前,彭水县法院判决:老板劝阻不力,赔偿死者父母58512.87元。
频频举杯敬酒
一斤白酒下肚倒地
  被告袁旺(化名)是从事广告制作的个体经营户,死者田某是其所雇佣的工人。2007年2月14日,袁旺召开年终总结会,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工作上的支持,晚上便安排在县城“张家鲜羊肉馆”吃团年饭。除代某等少数几人喝啤酒外,其余人员均喝的是枸杞白酒。
  田某当时心情高兴,频频举杯向同事敬酒。老板袁旺及同桌用餐的人纷纷劝田某慢慢喝,别喝多了。田某在喝下约一斤白酒后,便不胜酒力、醉倒在地。同事冉某立即给田某父亲打电话说明原因,让其来接人。
  晚10时许,田父将不省人事的田某接回家中。直至次日凌晨1时10分,家人发现情况不对,遂将田某送入医院抢救,最终田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导致心功能、肾功能、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被告袁旺等人认为自己已尽到了规劝和救助义务,不同意赔偿,田某父母遂诉至法院。
老板劝阻不力
法院判其承担次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人田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了解自己的酒量,应充分预见到喝酒过量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因此应自行承担喝酒导致死亡的主要责任。
  作为聚会组织者以及同席者的被告袁旺,在聚会饮酒中,也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负有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防止饮酒带来负面作用的一般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虽然被告在席间有劝阻行为,但没有达到阻止过量饮酒的效果,最终导致田某醉酒死亡,所以应当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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