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修改部分不适应发展的行政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1: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4日电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决定》公布后,还需要做哪些后续工作?就此,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决定》公布后,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法规将被废止,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该负责人说,目前,有的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2008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还有的行政法规已经启动了修改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循序渐进地做好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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