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购房者遭遇房产商捂盘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2:27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穗法宣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为能较早落实客户降低市场风险,开发商往往会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但近年来商品房在短时期内价格高涨,涨到一定程度,不少开发商不想按认购书上的价格出售,而宁可付出双倍赔偿定金,致使购房纠纷频发。这一切都源于开发商违约成本太低,遭殃的是被迫面对更高楼价的业主们。但是从今以后,还有这个打算的开发商要掂量掂量了。广州市中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称,开发商如果故意违约或“捂盘”,购房者除可获得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还可以最高获赔房屋涨价后与原价的全部价差。

  宁赔4000万定金 开发商也不卖了

  2007年10月12日,备受广东媒体关注的琶洲国际采购中心认购纠纷案开庭审理。

  2005年前后,20多名购房者以当时高价位1.3万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签订了关于琶洲国际采购中心房屋的认购意向书。2007年7月12日,购房者们却陆续收到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购房者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据了解,此次涉及违约的房屋共30多套,总价值近亿元。涉及购房者分布于广州、浙江、厦门等地。

  开发商《关于解除认购协议的函》上写到:由于自身原因,开发商无法履行该《认购书》约定的义务。根据认购书规定,开发商决定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与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

  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开发商要支付4000多万元的违约金。宁愿支付巨额赔偿金也不卖房,或许只可能发生在房价冲天的今日。

  以合同条款作为“合法违约”的依据

  开发商 承认违约事实 坚称有权毁约

  在去年10月12日的法庭上,开发商对违约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坚称自己有毁约的权利,毁约的理由则是:公司经营策略发生改变,获利方式由原来的房租出售改为房屋出租。“开发商竟然将合同中规定的‘一旦违约就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自己合法违约的依据”,原告的代理律师张旭锋说。

  捂盘惜售只退定金

  日前,琶洲国际采购中心认购纠纷案作出判决,业主们只能获得双倍定金返还,提出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没能如愿。

  现实中,为了在高涨的楼价中获取更多收益,开发商除了这种明目张胆的“合法违约”,他们还会“捂盘”。据焦点房地产网分公司的经理王伟勋介绍,开发商为了“捂盘不卖”,在认购书上会与购房者约定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合同,实际上他们或者已取得预售证,却不告诉业主;或者已经具备条件,但却办而不办,故意拖延时间,然后自称合同无效,只答应退还定金。小业主们只好自认倒霉。

  判决结果关乎全城

  在近年房价猛涨的背景下,此案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开发商面对房价增长的暴利,更想与购房者解除认购合同,“捂盘”便成了他们的惯用手法,网上的一句顺口溜“死了都不卖”则更是购房者们对开发商的形容。

  据统计,类似案件上诉到广州中院的有10例,多以双方调解结束。用广州中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的话说,“他们都在试探法院的态度,法院如何判决将关系到全城的开发商和购房者。”

  目前,法院对认购书的意见是:《认购书》是有效合同,若开发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不受预售证情况的影响,但是业主要求继续签订购房合同却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强制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违背了民事自由,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合同。”赵云川说。业内律师则认为,“即使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也可以提出不合理条款,让合同最终无法达成,业主却无法再以同样理由起诉,这对业主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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