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团昨就公务员超范围工作等问题展开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2:5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黄超 朱小勇 张玉琴 张淼)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广州团就目前公务员在本职工作外“赚外快”、司法机关管理机制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本职工作外赚外快不可取

  在讨论会上,公务员是否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外,利用自身知识从事其他工作赚取经济收入成为争议的热点。来自规划部门的省人大代表李秋霞表示,就其所在的单位很多有能力的人才,曾因为没监守住自己,结果被纪律处分很可惜。“我个人认为工作之外的服务报酬是不能收的,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则更不行。不过司法部门在处罚上对于那些不是在自己本职工作内,而是利用自身的知识赚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酬也用纪律问题来界定是否恰当需要斟酌。”

  但代表们一致认为,由于公务员自身工作范围很难界定其所工作外从事的工作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认为公务员还是不能收取工作之外的其他服务报酬。

  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

  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表示,法院执行之所以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地方保护主义。“我当了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经常接到一些群众和企业的反映,明明案件很清楚,法院也判了,当事人的财产也在那里,可就是拿不到钱,为什么?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现在,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是由同级政府财政拨款,由于两院的人、财、物来源于地方政府,法院要依法独立办案,就很难。在有的地方,法院审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果判地方政府败诉了,那么,政府部门就会在经费上给法院看脸色、穿小鞋。因此,改革现行的司法体制,建立司法机关经费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的制度,势在必行。”

  李永忠告诉记者,司法机关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诉讼费、罚没收入直接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好处多:一是可以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二是促进司法公正,杜绝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因办案经费不足而不得不由当事人来支付经费现象。三是有利于抵制地方保护,改善执行难问题。四是改善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由于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来源于地方政府,使不少群众把法院、检察院看成是两个部门,一旦出现司法不公、执行难,有的人抱怨地方党委和政府,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影响司法独立和权威。在国外,先当律师才当法官,法官素质有保证,而中国刚好相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办案公正性有影响。法院能否直接由中央财政拨款,以保证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议司法机构垂直管理

  李永忠代表还建议,司法检查机关应像海关等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目前国内的检察机关的经费和人事都得看当地政府的‘脸色’,难免司法检查机关在判案过程中受当地政府影响,影响判案公正性。建议司法检查机关的管理体制可以像海关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由上级单位直接管理,如经费不由地税由国税出,任命由当地人大任命,但提名人须垂直提名。”

  发言火爆“吓”跑代表

  随着代表们就监督机构管理体制问题讨论的逐渐深化,李永忠代表的建议受到了部分代表的担忧,其中一位代表特地澄清自己并不赞同其观点。“这个是你说的,我们不敢说,你在这里可以说,去到中央就不能说了。”当有记者在会场拍照时,该代表竟然因讨论问题太敏感回避拍照暂时离开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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