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重大水污染责任人已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08: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针对贵州省独山县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披露这起水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据介绍,公安部门已对瑞丰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刑事拘留立案查处,当地政府正在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贵州省独山县瑞丰公司擅自将国家明令淘汰、闲置近2年的落后硫酸生产线投入生产。在当地环保部门明令停产的情况下,该企业于11月24日至12月9日期间私自开工,生产过程中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12月份,下游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经卫生部门确诊,林盘村和群建村两地患轻度砷中毒病人13例,亚急性砷中毒病人4例,病因是饮用了受污染的河水。

  据他介绍,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贵州、广西两省区政府部门做好跨界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由于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截至2008年1月12日,都柳江水体中总砷含量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三都县河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县城居民及周边群众的正常供水全面恢复,中毒病人相继治愈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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