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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昨天透露,公安部门所收缴的被盗自行车经过一段时间公示后,如果无人认领,将把这些自行车送给曾经丢失、有报案记录的失主。
公安部提醒群众,在购买自行车后务必保管好发票,一旦自行车被盗要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出示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