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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新经适房 再上市须缴70%溢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2:10 东南快报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参照此比例,如果购房人以5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购房人以1万元/平方米将该套房屋出售,每平方米得到5000元差价,那么,这位购房人要向政府缴纳350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而按照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相关规定,补缴成交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后,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进行自由买卖。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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