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昨公布破获首起“擅自发行股票”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5:3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曾晓航

  本报讯 将50万元的注册资本虚增至5000万,宣称赴海外上市,对外转让“股权信托受益权”,半年时间,“厦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骗取60余名投资者300多万元。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骨干陈某安、杨某军已于14日被批捕。这是厦门首起破获的此类案件。

  证监部门举报

  牵出擅发股票案

  去年12月5日,厦门公安局接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举报,“厦门奥星科技公司”谎称海外上市,对外转让所谓“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者只要低价买入“原始股”,一旦公司上市,股价将翻好几倍,骗取投资款300多万元。

  警方立案调查,发现厦门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倒是有一家“厦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经过5天的调查,警方又发现,这两家虽名称不同,但其实是同一家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

  厦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注册资金50万,主要业务是代理化妆品及保健品,业绩一般,租用普通民房办公,法人代表是陈某安等3个人。

  伪造律师所公章

  专骗省外投资者

  经警方调查,去年6月,自称是“香港冠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李某(因涉嫌另一起擅自发行股票案,已被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归案),向陈某安宣称,能将奥星公司包装到美国上市。陈某安见对自己有利,答应和李某合作。

  李某指点陈某安称,赴海外上市,公司股东数量须达到一定标准,要求陈某安以“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对外转让所谓的“股权信托受益权”,并与陈某安商定由冠隆公司全权负责“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陈某安则负责提供协助。

  此后,陈某安建立公司网站进行宣传,把代理产品谎称是自己的产品,发布将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虚假信息;以50余万元价格,让他人代垫注册资本金,将奥星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虚增至5000万元,还伪造律师事务所公章等。一番改头换面后,开始进行非法“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

  警方称,所谓的“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就是奥星公司股东陈某初(陈某安之妻,已取保候审)把手上的股权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一个受托人,把“信托受益权”转让出去,公司上市后,“受益权”就自动转为股权了。每股4.8元,投资者最少要购买10000股,最多购买金额不能超过20万元。

  去年6月起,奥星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军,利诱省内外多家非法中介机构,只招揽省外投资者。非法中介机构通过营销员进行电话推销,承诺上市后最低开盘价每股也有4美元。全国各地60余名投资者先后上当受骗,共计投资款达300余万元。陈某安与冠隆公司人员、非法中介机构将这些投资款进行瓜分。

  12月11日,厦门警方组织警力,抓获嫌犯陈某安、杨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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